|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公布了9家严重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场点、窝点)“黑名单”。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大米、饮料、酱醋、葡萄酒等多类食品,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用过期霉变米生产营养米粉等。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生命健康。因而,在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马虎不得、怠慢不得。每逢节假日,我们总会看到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频频在媒体亮相,以表示对食品安全尤其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比如这次公布的“黑榜”,九家严重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进入民众关注的视线。但人们更要追问的是,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违法企业?“黑榜”能消除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那一份担忧吗?
我们不妨从“黑榜”追溯“问题食品”为何能在市场上肆意横行。从生产环节来看,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为了追逐高额暴利、逃避国家税费,生产“问题食品”的违法企业均是些地下工厂,较为隐蔽难以发现。但是问题是,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因为执法取证困难而坐视不管,或者干脆放任自流。当然,这里面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执法职能部门迫于压力,睁只眼闭只眼,于是违法企业一路绿灯开展生产活动,从而使“问题食品”在源头上少了监管。
从流通环节来看,在一些商品交易市场,“问题食品”比比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繁荣市场为由,默许“问题食品”存在,其实是为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有些职能监管部门以罚代管进行“温柔”执法,好在市场“繁荣”之下,部门利益也别样风光。于是这些“问题食品”不断流向社会,流向家庭,留下一个个安全隐患。
其实针对“三无”等“问题食品”,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逐步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醇等五类食品,采取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等监督措施。2003年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然而,现如今到超市看一看,一些没有“QS”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竟堂而皇之地被摆在货架上。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商业利益面前,少数经销商选择后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另外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缺乏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也造成了“问题食品”能鱼目混珠地生存下来。由此说来,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无疑导致“问题食品”市场生存能力越发坚强。
综上所述,职能部门平日里的监管着实十分必要,不然再好的制度也难以撼动“问题食品”。节假日的集中行动,“黑榜”曝光“问题”食品,固然是十分必要的善举,但从根本上看仍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从严格意义上来履行职责,把监管付诸于常态,决不能给“问题食品”以可趁之机,这才是“问题食品”远离消费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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