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掺假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取决于添加物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例如:乳粉中加入过量的白糖;牛乳中掺水或豆浆;芝麻香油中加米汤或掺葵花油、玉米胚油;糯米粉中掺大米粉;味精中掺食盐等。这些添加物都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但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经济市场,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2)添加物是杂物。例如:米粉中掺入泥土,面粉中混入沙石等杂物,人食用后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不利于人体健康。 (3)添加物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或具有蓄积毒性。例如:用化肥(尿素)浸泡豆芽;用除草剂催发无根豆芽;将添加绿色染料的凉粉当作绿豆粉制成的凉粉等。人食用这类食品后,胃部会受到恶性刺激,还可能对人体产生蓄积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最近,有些地区也有因混入桐油的食用油炸制油饼、油条而引起人食物中毒的报导。 (4)添加物细菌污染而腐败变质的,通过加工生产仍不能彻底灭菌或破坏其毒素。曾有因食用变质月饼、糕点等引起食物中毒的典型事例,使食用者深受其害。 由此可见,掺假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我国《食品卫生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掺假、掺杂、伪造食品。这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的,以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对于一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制作、销售掺假食品,必须严加惩治,这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迫切要求。
|